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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 厂房,或将甲乙类生产区域布置在多层厂房 罪上一层靠外墙处。甲乙类生产区域应设防 爆墙、防爆门斗与非防爆区严格分开,并应 保证规定的泄压面积, 保证出入口宽度。
4、空调要求 防爆工序的空调系统一般不回风,采用全新 风。防爆工序与非防爆工序之间应设缓冲室 (气闸),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流向非防爆区域。
5、 消防措施
1)洁净区域内走道设置一定数量的自带电源应急灯、诱导灯 和疏散指示标志,一旦发生事故,使室内人员能安权疏散。
2)在洁净生产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 测器、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和空调机联 动。火灾报警系统在遇火情后可自动打开消防泵,使消防系 统工作,同时切断风机电源,这样当火灾发生时就自动停止 送风,防止火和烟通过风道扩散。
3)洁净生产区是否要设消防自喷,规范没有明确。目前国 内不少合资药厂设了消防自喷。具体是否设置,要根据实际 情况并听取当地消防部门意见。
4)洁净室及其技术夹层内,按生产火灾危险性,宜同时设 置灭火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
6、其他规范规定的产品生产净化要求
1、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16330—1996 5.6.10.3 清洗车间应为 10 万级洁净厂房 , 灌装车间应 为 1000 级洁净厂房,或全室 10000 级,生产线局部 100 级。 5.6.10.4 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 GBJ73 的要求。
2、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19304—2003 5.4.4 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其空气清洁度 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
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2695—2003 5.7.3 准清洁区及清洁区应密闭,并设有空气净化装置、空 气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5.7.4 准清洁区应为10万级洁净厂房,其要求为:空气中每 立方米活微生物数不大于500个,每立方米尘粒数(尘粒直径≥5 微米)不大于20000个。 5.7.5 清洁区应为1万级洁净厂房, 其要求为:空气中每立方 米活微生物数不大于100个,每立方米尘粒数(尘粒直径≥5微 米)不大于 2000个;生产线局部洁净级别应为100级,其要求为: 空气中每立方米活微生物数不大于5个,每立方米尘粒数(尘粒直 径≥5微米)为0个。(准清洁区指杀菌间、配料间、CO2净化间、 清洗间;清洁作业区指灌装间、发酵间、菌种培养间)